集团运用法律追回工程欠款 感谢人民法院为国企保驾护航
发布日期: 2018.04.17
2018年4月13日上午,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李青冬、质管安全部经理秦文华、路面分公司经理张发胜一行前往巢湖市人民法院,为巢湖市人民法院执行中心主任王冰、法警郑明送去“办案用心一心为民;公正执法司法为民”的锦旗,感谢巢湖法院干警在执行路面分公司一笔施工工程款中依法办事、真情为民,不辞劳苦、认真负责,及时高效维护胜诉当事人巢湖路桥集团的合法权益,感谢他们弘扬法治,秉公办案,为国企保驾护航所做的辛苦工作。
2015年4月,路面公司与被执行人某建设公司签订了《沥青混凝土加工协议》,约定由路面公司为其承建的S105道路工程加工沥青混凝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双方结算,某建设公司欠路面公司工程款149.4万元,但该公司一直拖欠拒不支付。路面公司多次讨要无果,于2016年初运用法律手段将该公司予以起诉。2016年7月,巢湖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由该公司支付集团公司路面公司沥青混凝土加工款149.4万元及逾期利息等。判决生效后,对方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2016年9月,集团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巢湖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王冰、法警郑明立即奔赴该公司总部所在地江西贵溪,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对公司负责人进行说法教育,督促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方只是答应但工程款仍迟迟没有给付。之后,办案人员通过执行信息系统查询分公司的银行账户,多次赴宿州、合肥、南昌、重庆等地查询该公司其它项目资金往来,然而该公司的分公司账户无可供执行存款,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僵局。执行人员并未就此放弃,2017年10月,终于查到该公司将从合肥市肥东县住建局、合肥市东部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处退还一笔工程质保金,执行人员当即与肥东方面取得联系,向其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依法封存了全部工程质保金。2018年3月,集团公司最终如愿领取了被执行方应付的全部工程款及利息,共计168万元。
通过上述案列的启示,集团所属的分公司、各项目都要严格依法依规及时签订各类合同协议,确保自身利益不受侵害,确保各项工程款能在法律保护下得以正常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