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路桥、巢湖路桥2025年度公路(市政)养护(应急)工程分包商入库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2-21
1.招标条件
1.1项目总体名称:合肥路桥、巢湖路桥2025年度公路(市政)养护(应急)工程分包商入库项目
1.2招标人:合肥市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名称:合肥路桥、巢湖路桥2025年度公路(市政)养护(应急)工程分包商入库项目
2.2招标项目编号:HFJK-LQ-2025-0004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设置一个标段
2.4建设地点:包括但不限于公路养护工程、市政养护工程等工期短(应急)的分包服务。本次入库具体实施的项目为安徽省内项目,特殊项目、省外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因本次入库是针对各类分包项目,省内外大型国有施工企业,不予入库。
2.5建设规模(工程概况):包括但不限于公路养护工程、市政养护工程等工期短(应急)的分包服务。
2.6项目控制价: / 。
2.7服务期限:服务期限暂定为1年(自发放入库通知书之日起算),对表现优秀、履约良好的企业可续签一年。通过招标的方式,建立一个专业技术能力强、信誉良好的公路(市政)养护(应急)工程分包商供应库,能为项目提供优质、高效、及时的分包服务。
2.8项目类别:☑专业分包 ☑劳务合作 □材料采购 □机械租赁 □其它
2.9相关质量验收要求: / 。
2.10其他:因本次入库是针对各类分包项目,省内外大型国有施工企业,不予入库。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养护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养护乙级或交通安全设施资质(不分等级)。
(3)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业绩要求:
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公路养护或市政养护或桥梁养护或隧道养护或交通安全设施养护工程施工业绩。
备注
(1)总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交工验收证书扫描件。
(2)分包业绩须提供分包合同(包含甲方相关信息)及对应该业绩的不低于200万数额发票扫描件及发票查验截图。
(3)后续招标人对中标人提供业绩真实性进行再次核查,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中标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以上证明材料与资格审查要求一致。
3.3投标人财务要求: / 。
3.4质疑答复时间:评标委员会提出质疑,投标人需在15分钟内完成回复(包括提供佐证资料),过期无效。
3.5现场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 / 。
3.6联合体投标情况: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正副本各一份密封)。
3.8投标人如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且在暂停期内不具备投标资格,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无需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后续招标人将对中标单位进行核查,若存在该情况,将取消中标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3.9信用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得存在下列有效情形,无需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后续招标人将对中标单位进行核查,若存在该情况,将取消中标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投标人近一年内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等级的安全事故的。
(5)投标人近一年内因串围标、履约能力问题被行政处罚或限制投标或通报的。
(6)投标人(含所属子公司)或其主要管理人员以投标人或所属子公司身份起诉招标人的。
“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适用的行政区域、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投标人的信用状况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等进行查询确认。投标人的信用状况评审时依据下述查询平台(网址)发布的信息:“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3月10日16:00,投标人需在本时间段在优质采平台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并缴纳投标保证金(采用各类保证、保函的,请务必在此时间段前上传凭证至优质采平台,过期无效)。
4.2报名方式: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上报名。
4.3招标文件获取办法:投标人登录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上查看项目公告页面,点击“立即投标”,可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无须办理购买手续,投标仅需缴纳平台使用年费,无需缴纳各类增值服务费。
4.4请未注册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的投标人及时注册审核手续,注册请登录优质采(网址www.youzhicai.com)首页中“会员注册”,因未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手续影响报名及投标的,责任自负。
注:会员为免费注册、项目操作如遇问题,可拨打优质采专属合肥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服务电话:0551-62220026(费工)、0551-62620631(解工)。
5.开标时间及地点(即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5.1开标时间:2025年3月11日9:00
5.2开标地点:合肥市香樟大道180号,合肥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4楼409开评标会议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合肥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hfjtgs.com)、优质采(网址:www.youzhicai.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7.1招标代理
代理部门:合肥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招标采购部
地 址:合肥市香樟大道180号
联 系 人:孙工
联系方式:0551-62720030
7.2招标人(提供本次项目图纸、相应技术服务、项目咨询)
单位名称:公司名称
联 系 人:刘工
联系方式:18119670535
7.3风险合规部:
联 系 人:叶工
联系方式:0551-63485965
8.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形式递交,具体要求如下:请投标人仔细逐条阅读
8.1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
请投标单位于2025年3月10日16:00前:将投标保证金:伍万元整(50000.00元)。转至以下公司帐户:否则视为放弃投标资格(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时请备注本次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存款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汇款账号:30205149266429(当前保证金账号只对该项目有效!!)
汇款账户户名:安徽省优质采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汇款账户开户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8.2采用银行保函的:应为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
8.3采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
8.4采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
8.5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
(1)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形式的,请在优质采平台填写保函信息,并在优质采上传保函附件及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无效。
(2)投标人将保函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保函原件投标人携带至投标现场进行查验;若投标人推选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开标现场将其开具至本招标项目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照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相应条款执行。
(3)保函存在明显异常情形的(如多家投标人的保函编号相同;保函存在明显伪造痕迹、内容前后矛盾等情形),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查询途径进行核查。
8.6其他要求:
(1)且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开标前招标人将查验到账情况,未到账的投标单位否决其投标。退款只退回投标单位账户,不退还个人。
(2)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向未中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按照优质采到账时间为准,请各投标人控制保证金到账时间;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形式的,请在截止时间内在优质采平台填写保函信息,并在优质采上传保函附件,否则无效。
(4)特别提醒: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第11条“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况”所列情形的,提供担保的银行、担保机构及保险机构将无条件向招标人支付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投标保证金弄虚作假情形:投标人采用虚假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还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发出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缴,招标人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9.否决投标文件的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宣布否决投标文件:
(1)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2)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控制价的(指:控制总价)或修改控制价清单实质性内容(指:清单子目、技术要求、清单数量)。
(3)投标人资格要求审查不通过。
(4)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或递交投标文件。
(5)无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或者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未按要求签字、盖章。
(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份数或投标文件散装(未进行任何装订)或未密封或投标文件未按照双信封执行。
(7)评标委员会评审后一致认定应予否决投标文件的。
10.项目流标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宣布项目流标:
(1)出现影响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因重大变故,投标任务取消的。
(3)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不满足三家(备注:若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否决投标文件情况,导致经过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满足三家,评标委员会可根据项目是否具有竞争性来决定是否继续评审)。
(4)评标委员会评审后一致认定应予流标的。
11.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况
(1)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缴纳履约保证金或不签订合同。
(3)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4)经监管部门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情形。
12.其他情况说明
无。